曝光!德州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严厉制裁和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乐陵市人民法院决定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曝光、罚款。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通过电话方式向乐陵市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举报电话)。
家庭住址:山东省乐陵市郭家街道办事处田卯村85号
家庭住址:山东省乐陵市郑店镇郑店西街村
家庭住址:山东省乐陵市朱集镇杩头苏村147号
家庭住址:山东省乐陵市朱集镇李胡马村
家庭住址:山东省乐陵市朱集镇后任寨村
家庭住址:山东省乐陵市市中街道龙啸渤海城小区2号楼2单元701室
家庭住址:四川省仪陇县土门镇雁家坝村七组15号
家庭住址:山东省乐陵市孔镇镇西郭桥村160号
家庭住址:山东省乐陵市丁坞镇辛庄村30号
执行案号:(2023)鲁1481执恢70号
1、本次曝光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该条内容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本次所曝光的人员为2023年5月5日16时30分之前尚未履行义务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
3、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更正。联系方式。
4、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因执行案件数量庞大,我院目前的曝光名单是按时间顺序进行筛选曝光的。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隐秘财产、高消费等恶性现象)想要提前曝光该被执行人的,可以向承办法官申请提前曝光。
6、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现我院依法将以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包括禁止乘坐飞机、高铁;购买不动产;在娱乐休闲场所进行高消费;旅游、度假等)同时对被执行人以上被执行人已采取布控措施。并积极呼吁所有群众如有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可向本院执行局进行实名、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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