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的批复
省教育厅《关于恳请批准设置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非营利性民办)的请示》(赣教文〔2023〕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系非营利性民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建设、运行保障等经费由举办者依法负责筹措。省教育厅为业务主管部门。
二、学院办学规模暂定为6000人。学院专业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中药学、中药材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5个专业。
三、学院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面向市场、面向产业、面向企业办学,不断优化学校治理,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省教育厅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学院依法依规办学。宜春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学院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学院办学定位、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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