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中南高科綦江智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关于中南高科.綦江智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中南高科.綦江智造产业园项目
你司提交的中南高科.綦江智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04-05-643041)和《中南高科.綦江智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头部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头部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内容。
(二)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4.26hm2。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4%。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50.9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302.4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148.51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111.53万元,植物措施186.01万元,临时措施4.9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0.12万元,监测措施25.75万元,临时措施78.14万元,独立费用17.26万元,基本预备费7.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95756万元。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方案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符合“水利部第53号令”第十六条明确的情形,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报我局审批。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中南高科.綦江智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中南高科.綦江智造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中南高科.綦江智造产业园水土保持特性表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
主体已列:雨水管网1440m,污水管网1040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4万m3,表土回填0.08万m3。
主体已列:景观绿化2492m2。
主体已列:主体临时排水沟115m,生活污水排水沟210m,生活污水处理池1座;
方案新增:新增临时排水沟270m,新增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拦挡295m,临时苫盖45400m2。
主体已列:雨水管网2080m,污水管网1430m;
方案新增:表土回填0.06万m3。
主体已列:景观绿化4151m2。
方案新增:新增临时排水沟300m,新增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拦挡240m,临时苫盖60770m2。
月25日,重庆市綦江水利局组织专家对《中南高科
綦江智造产业园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评审。专家组成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并分别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水保方案(送审稿
》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中南高科•綦江智造产业园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一、方案编制依据、防治标准及设计水平年(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资料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三)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后一年,即2025年。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即面积14.26hm2。
(一)项目概况阐述清楚。中南高科
綦江智造产业园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西侧为綦万高速,东侧为渝筑高速,南侧为綦江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现有乡道可到达项目区,交通便利。项目中心坐标106°51 24.77E,
綦江智造产业园属于在建项目,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补做项目,项目总占地为
,均为永久占地。中南高科•綦江智造产业园总建筑面积136221.24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478.68m²,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道路管网、绿化工程等。本项目总挖方
,区间调运0.14万m3,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项目已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进场建设前由园区进行了场平,现状除少量草地均已进行了扰动,草地表土厚度20cm,可剥离表土量0.14万m
。主体设计平均覆土厚度50cm,共计覆土0.33万m3,其中表土回填0.14万m3,还需表土0.19万m3由绿化工程施工单位外购,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绿化公司承担。本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项目区内无专项设施改(迁)建。(二)项目区地质、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阐述较为清楚。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分析。
,扰动区域内植被主要为农业经济作物和自然生长杂树杂草,无其他植被。
,区间调运0.14万m3,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四)本项目共计扰动后产生的流失总量为1358t,其中背景流失量430t,新增流失量934t。(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一)防治分区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2个水土流失防治区,即北地块防治区和南地块防治区。
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14.26hm2,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如下:1.北地块防治区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进场建设前,已由园区进行场平。项目于2022年
月,北地块除北侧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东南侧有小面积原地貌草地,现状大部分为裸露地表,易产生水土流失;施工生产生活区布置于北地块北侧,已进行硬化,无明显水土流失。项目已于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主体临时排水沟、生活污水排水沟和生活污水处理池。方案介入后,应及时布设临时排水沉沙措施,并对裸露地表进行临时覆盖防护;地块东南侧动工前剥离草地范围表土,集中堆存于绿化区域并采用临时拦挡、临时苫盖进行防护;主体工程完成后,敷设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并及时实施景观绿化。
本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如下:工程措施:主体设计:雨水管网1440m,污水管网1040m。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14万
。植物措施:主体设计:景观绿化2492m2。临时措施:主体设计:主体临时排水沟115m,生活污水排水沟210 m,生活污水处理池1座。方案新增:新增临时排水沟
,临时苫盖45400m2。2.南地块防治区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进场建设前,已由园区进行场平。项目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至2023年
月,南地块南侧中部道路已进行硬化,南侧16#和
厂房已完成建设,正在进行17#和20#厂房的建设,其他范围均为裸露地表,易产生水土流失。方案介入后,应及时布设临时排水沉沙措施,并对裸露地表进行临时覆盖防护;表土剥离后,对集中堆存于绿化区域的表土进行临时拦挡、临时苫盖防护;主体工程完成后,敷设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并及时实施景观绿化。本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如下:工程措施:主体设计:雨水管网2080m,污水管网1430m。方案新增:表土回填0.06万
植物措施:主体设计:景观绿化4151m2。临时措施:方案新增:新增临时排水沟300m,新增临时沉沙池1座,临时拦挡
六、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本可行,在开展监测工作时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七、投资概算
(一)同意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采用的定额。
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302.4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
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111.53万元,植物措施
万元,临时措施4.94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0.12万元,监测措施25.75万元,临时措施78.14万元,独立费用17.26万元,基本预备费7.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96万元(199575.60元)。(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八、水土保持管理《方案》中提出的组织领导、管理、技术保证和竣工验收等实施保证措施基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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