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永贵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永贵(身份证号码352626******240379)、陈三婴(身份证号码352626******130363)、陈如飞(身份证号码352602******200372)、陈丽珍(身份证号码350881******040383)、董龙河(身份证号码352602******29039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公告期届满未反馈,本院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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