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将闲置非居住房屋改造为宿舍缓解群租
根据《规定》,闲置非居住房屋包括了闲置的厂房、仓库,改建宿舍必须遵循三个要求:
1、在建筑结构上,必须是钢结构、钢筋混凝土和砖墙混合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或高层非居住房屋,而且需要符合规定的完好标准,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防火标准。在改建方式上,不得进行加层、搭建、扩建或利用层高设置插层,不得“拆落地”改建或拆除重建。
2、《规定》对改建宿舍的程序,从申请、审核和验收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房屋产权人要向区(县)经委提出申请,由区经委组织安监、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核,改建完成后进行验收方可对外出租。
3、改建后的出租遵循“谁拥有,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出租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临时改建的宿舍只能出租给与上海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来沪务工人员。
《规定》还对改建后的宿舍住宿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每间(户)宿舍住宿人员不超过8人,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必须设置合乎卫生标准的卫生间或盥洗室,每层若住户超过10户,必须设置2个以上卫生间或盥洗室。每户不单独设置厨房,厨房需设置在连接外墙的通风处。
会上新民网还了解到,从今年3月开始的整治群租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全市各区县都设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各街道、镇、村设立了整治小组,采用宣传劝阻、督促群租当事人的方法,对拒不整改的进行了集中强制性整治。截止10月底,已经对4300多户群租户进行了整改,约占群租总数的40%。(新民网戴颖敏)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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