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已改政策未到位
我江汉大学1992年分配天门市水产局,随后在天门国营合丰养殖场工作。在工作期间,工资也不能到位,后多次投拆,直到2006年,李**场长才按150元/月工资结算,打了一张工资欠条。直到体制改革,也没有到位,后经多次投诉,于2015年李**才将工资白条收回。①在工作期间,应该按照《天门市水产局政工科开具工资标准计发》,附当时水产局开具的工资标准文件。按182元/月补发工作期间的工资。②体制改革后,根据当时相关政策,应该对我们有所安置。可一直没有给我工作安排,也没有任何补偿。现在应该给我一个说法及相应的补偿。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从我分配参加工作已近三十年,水产局的主要领导,换了一个又一个,而我反应的问题一拖再拖,希望市长以人为本,圆满解决我所反应的问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留言”我们收悉,现将您反映的诉求向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的在合丰养殖场工作期间,应该按照天门市水产局政工科开具的工资标准计发工资的问题。合丰养殖场是原天门市水产局下属的国有养殖企业,是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执行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根据自身效益自行制定的工资标准,天门市水产局政工科开具的工作标准是职工的档案工资标准,具有指导意义,实际工资发放应以你所在企业根据自身效益制定的工资标准为准。2、关于您反映的企业体制改革后,根据当时的政策应该对您进行安置,可一直没有给您安排工作,没有任何补偿的问题。按照湖北省农牧渔良种场改革的文件精神,合丰养殖场2008年实行了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你纳入了合丰养殖场改革的人员范畴,参加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并按照当时改革的文件精神,对您进行了货币化安置,您自愿与合丰养殖场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书。3、经查证自您离开企业自谋职业后,合丰养殖场与您结清了应付工资及货币化按照的所有款项,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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