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中南春风南岸楼盘违规收电商费
我于2020年在揭东中南春风南岸楼盘购置一套商品房,是本人的刚需房。购房时,中南的销售员杜某告知我购房需交2万元的电商费,我原本以为该笔费用是作为购房定金,但后面发现该笔费用不列入总房价,且在购房合同里没有体现该费用。广东省已经多市执行:属于房价外加收项目一律禁止,望市长和有关部门引起重视、为民做主,维护人民切身利益,帮助退返违规的“电商费”或列入合同房价总额。附件资料:投诉信、硬******电商费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服务协议
一是市民反映的收费2万元,为第三方公司广州新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该客户提供购房信息咨询、独家优惠,蕞终促成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所收取的服务费。该费用由客户自愿与广州新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署电子协议(详见附件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协议明确为第三方公司收取的服务费,而不是投诉人所称的购房时需交2万元电商费,该服务费明确不计入购房款,该投诉人与揭阳市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揭东中南春风南岸楼盘不存在此协议,也不存在合同争议;二是要求揭阳市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与购房人充分沟通,消除误会;三是揭阳市吉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到投诉主动与业主联系、解释,业主蕞终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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