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现将萧山区2021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在萧山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企业通过浙江科技大脑()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步骤为:浙江科技大脑—法人登录(没有账号的请先注册)—办事大厅—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业务办理—企业申报—填写表格上传证明材料。
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3月-10月,10月31日后系统关闭,企业无法再提交。市科技局将分四批次进行认定,请企业提前准备,尽早提交资料。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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